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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事項名稱】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
【事項類型】行政許可
【設定依據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(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號,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)第十七條: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、技術引進項目(以下統稱建設項目)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,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。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,建設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,作出審核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。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,不得開工建設。……第八十九條: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,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。 《放射診療管理規定》(2006年1月24日衛生部令第46號,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)第十一條: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,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,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、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:(一)開展放射治療、核醫學工作的,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;(二)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,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;(三)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,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。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,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。
【服務對象】企業法人
【法定時限】20
【承諾時限】20
【最多到現場次數】1
【受理條件】新建、擴建、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施工前
【申報材料】
序號 | 材料名稱 | 材料來源渠道 | 法定依據描述 | 紙質原件 份數 | 紙質復印 件及份數 | 紙質原件掃描 電子版上傳 | 空白表格下載 | 樣例下載 | 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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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委托申報的,應提供委托申報證明; | 申請人自備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《放射診療管理規定》《放射治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》 | 1 | 0 | 否 | 空白表格 | 示例表格 | 備注 |
2 |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| 申請人自備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《放射診療管理規定》《放射治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》 | 1 | 0 | 否 | 空白表格 | 示例表格 | 備注 |
3 | 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審核申請表 | 申請人自備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《放射診療管理規定》《放射治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管理規定》 | 1 | 0 | 否 | 空白表格 | 示例表格 | 備注 |
【辦理環節】申請,受理,審核,辦結
【中介服務】無
【是否收費】否
【咨詢電話】2312965
【辦理地點】振興區衛生健康局公共服務行政大廳